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已於 115 年 1 月 29 日召開「研商115年度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公告受理原則(地方政府及廠協會)會議」。本次會議針對部分園區之用地變更原則與公共管線配套措施進行討論與決議,敬請相關園區之會員廠商多加留意自身權益。
【會議結論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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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產業園區-違規使用土地變更案: 有關申請由產業用地(一)變更為產業用地(二)一案,因考量地方主管機關尚未依法完成裁罰處分,導致申請人未符申請資格,相關單位將納入後續研議,並提請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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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產業園區-立體化申請之管線容量評估: 因應園區用水及污水量增加,未來服務中心於「立體化」申請案件初審時,將嚴格評估自來水及污水管線之納管使用量能。若有擴管需求,請廠商務必於事業計畫書中提出管線設置或相關費用回饋分攤之規劃,並提請用地變更審查小組委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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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產業園區-開放特定區域用地變更: 為因應廠商設廠實際需求,依115年度原則,開放雲林產業園區申請由「產業用地(二)變更為產業用地(一)」。但考量大北勢區公共設施尚未完成,因此公告僅限受理「竹圍子區」及「石榴班區」。
詳細會議討論內容與出列席名單,請參閱附件會議紀錄。【附件】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文暨研商115年度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公告受理原則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