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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敬請會員廠商多多利用
補助產品
1.空氣壓縮機、風機、泵及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之能源效率要求及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規範,且登錄備查於能源署所設「動力及公用設備補助產品系統」。
2.安裝於補助產品之電動機,若屬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應達 IE3以上等級,且應依「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基準、效率標示及檢查方式」相關規定,登錄備查於能源署所設「容許耗用能源效率基準管理系統」。
3.屬補助產品之電動機及安裝於補助產品之電動機,需非貿易法第十一條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內有「MP1」代號者;安裝於補助產品之可變速裝置(變頻器)亦同。
4.屬新品設備。
補助上限及加成規定
1.同一補助對象同一年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但補助對象屬年營業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補助上限。
2.補助對象屬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者,其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乘以一點二倍。
補助資訊請如下,另計畫資訊詳見 https://www.mdss.org.tw/subsidy/info/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