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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遴聘「屏東科技產業園區下屆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敬請會員廠商踴躍推薦

為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下屆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之遴聘作業,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特來函,敬邀各會員廠商及相關單位踴躍推薦有意願且符合相關資格之人員擔任調解委員。
 【委員任期】
  • 任期說明: 依規定每屆任期為 3 年,本次遴聘之調解委員任期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8 年 5 月 31 日止
【推薦資格條件】 受推薦之人員不得有《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5 條所列之不得擔任情形(如未復權之破產宣告、受監護宣告等),且必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要件:
  1. 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 2 年以上者。
  2. 曾任或現任各級勞工行政工作 2 年以上者。
  3. 曾任或現任各級行政主管機關擔任法制工作 2 年以上者。
  4. 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 5 年以上者。
  5. 曾任或現任事業單位管理職 5 年以上者(推薦企業內部具管理經驗之主管)。
  6. 符合調解人或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資格者。
【推薦方式與期限】
  • 推薦期限: 敬請於 115 年 5 月 5 日前 提出推薦。
  • 辦理方式: 請填妥附件之「調解委員推薦名單表」,並檢附符合上述資格條款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逕行回傳至高屏分局。
  • 回傳資訊:
    • 傳真專線:08-7516757
    • 電子郵件:pepz0062@bip.gov.tw
詳細函文內容、推薦名單表單格式及相關法規辦法,請參閱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函暨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推薦名單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暨勞資爭議調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