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訊息

貴公司(廠)於廠區内及廠區外從事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以上者,請於10天內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已申報者,請每年1月及7月進行定期申報,危險物品增量超過管制量時請進行動態申報,以免被罰,請查照。